出版文章的刑事风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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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总结】 1、如以“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8-10条 出版书刊100-200册以上/盈利5千-1万元以上——入刑标准3年以下 出版书刊500-1000册以上/盈利3万-5万元以上——情节严重3-10年 出版书刊2500-5000册以上/盈利15千-25万元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10年以上 2、如以“非法经营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11条,出版物内容违法 销售额15-30万以上/盈利5-10万以上/出版图书5k册以上——情节严重5年以下 销售额50-100万以上/盈利15-30万以上/出版图书15k册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上 3、如以“非法经营罪”定罪按1998年解释第15条,出版流程违法 销售额50-100万以上/盈利15-30万以上/出版图书15k册以上——情节特别严重5年以下 【分析】 天一案后,有很多评论观点认为“她不是因为内容涉黄,而是非法经营才被重判”。 这显然是错误的,从上述总结可以看出,非法经营罪未必比传播淫秽色情罪更高,甚至普遍会更低。 淫秽色情罪的上限是无期徒刑,无版号出版的违法出版行为上限是五年以下。法律规定就是对淫秽色情的管理更加严苛。 天一案当时恰是因为按照淫秽色情罪定罪,导致获利金额卡在了最高档刑期起点,依法最低只能判10年,没有任何斡旋余地。